世界蘇氏宗親總會第11屆會員代表大會
宗親團體代表大會─會議須知
01.此代表大會公開予宗親團體參加,其參會人員必須是蘇周連許等宗親以及超過 18 歲以上的
家眷。
02.參加代表大會之宗親團體,必須提呈一位由宗親所擔任的會議首席代表,此首席代表將成
為下屆當然副理事長,在大會召開期間擁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03.首席代表可選擇性的在代表大會召開時,代表所屬團體以不超過五分鐘的時間限制,介紹
該會的活動及組織狀況。惟談話內容不可涉及政治活動、宗教宣傳、商業利益以及攻擊性
言論。
04.根據往屆之規定,在會前五個月沒有提交參會資料給承辦單位者,將不方便參與大會的任
何活動,而沒有提交講稿者也不方便上台發言。因此,所有參會團體的參會完整資料,必
須最遲於會議召開前五個月,寄交至主辦單位秘書處以便整理。
05.各參會的宗親團體可以委派 2 名主要宗親代表出席會前預備會議。
06.所有參會團體的提案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五個月,提呈至承辦單位秘書處,以便整理後列入
大會議程。代表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提案。每個宗親團體可提呈最多不超過 2 份提案。
07.為確保代表大會能成功及順利的進行,與會團體成員必須盡量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的一切
活動,並嚴守出席時間。參與會議及主要活動時,代表們受促“正裝”出席。
08.新屆主辦區的申辦權,將公開給以各地區蘇姓宗親組織團體申辦,申辦文件必須包含新任
理事長及秘書長的推薦人選。
09.根據章程議定,代表大會的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募,其他參會團體可自由樂捐。為方便
大會工作,所有參會團體必須以組團方式參會,同時需要自攜地陪及導遊,會議期間,承
辦單位將不提供任何機場接送、交通服務以及會後旅遊等。為讓參會團體擁有更大自由選
擇空間,有關住宿酒店可由參會團體通過旅行社自行決定租用,或向本會「觀光參訪組」
諮詢訂房事宜。
10.本總會有權在需要時,委任對總會有特殊貢獻的蘇姓宗長出任常務副理事長一職以及委任
對蘇姓事業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出任理事會顧問一職。
11.會議活動期間如有發生任何的意見分歧,“會議輔導委員會”擁有最後決定權。
12.在面對突發性時,主辦單位有權在不用知會任何人的情況下,針對以上條文進行更動和修
改。
宗
01.此代表大會公開予宗親團體參加,其參會人員必須是蘇周連許等宗親以及超過 18 歲以上的家眷。
02.參加代表大會之宗親團體,必須提呈一位由宗親所擔任的會議首席代表,此首席代表將成為下屆當然副理事長,在大會召開期間擁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03.首席代表可選擇性的在代表大會召開時,代表所屬團體以不超過五分鐘的時間限制,介紹該會的活動及組織狀況。惟談話內容不可涉及政治活動、宗教宣傳、商業利益以及攻擊性言論。
04.根據往屆之規定,在會前五個月沒有提交參會資料給承辦單位者,將不方便參與大會的任何活動,而沒有提交講稿者也不方便上台發言。因此,所有參會團體的參會完整資料,必須最遲於會議召開前五個月,寄交至主辦單位秘書處以便整理。
05.各參會的宗親團體可以委派 2 名主要宗親代表出席會前預備會議。
06.所有參會團體的提案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五個月,提呈至承辦單位秘書處,以便整理後列入大會議程。代表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提案。每個宗親團體可提呈最多不超過 2 份提案。
07.為確保代表大會能成功及順利的進行,與會團體成員必須盡量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的一切活動,並嚴守出席時間。參與會議及主要活動時,代表們受促“正裝”出席。
08.新屆主辦區的申辦權,將公開給以各地區蘇姓宗親組織團體申辦,申辦文件必須包含新任理事長及秘書長的推薦人選。
09.根據章程議定,代表大會的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募,其他參會團體可自由樂捐。為方便大會工作,所有參會團體必須以組團方式參會,同時需要自攜地陪及導遊,會議期間,承辦單位將不提供任何機場接送、交通服務以及會後旅遊等。為讓參會團體擁有更大自由選擇空間,有關住宿酒店可由參會團體通過旅行社自行決定租用,或向本會「觀光參訪組」諮詢訂房事宜。
10.本總會有權在需要時,委任對總會有特殊貢獻的蘇姓宗長出任常務副理事長一職以及委任對蘇姓事業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出任理事會顧問一職。
11.會議活動期間如有發生任何的意見分歧,“會議輔導委員會”擁有最後決定權。
12.在面對突發性時,主辦單位有權在不用知會任何人的情況下,針對以上條文進行更動和修改。